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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远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公告(4人)

2018-08-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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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4、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瑞琴、黄丽莹。

咨询电话:0763-5810016。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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