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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民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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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县民政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清河县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方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此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一是严格按照劳务派遣的程序,为各镇政府派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二是通过设置社会公益性岗位方式公开招聘,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配备服务人员。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

根据2019年清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本次拟招聘相关工作人员41名。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每个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数量(人)

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

清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25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2、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民政工作;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1、具有清河县户籍;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5、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

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

16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高中以上学历(职高或相当于高中学历);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此次公开招聘录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不列编制,均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三年一签,三年后经绩效评价达标者,再用再签。

(二)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4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三)工作地点: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安排从事各镇民政工作;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安排到清河县坝营中心敬老院从事服务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14日-8月18日通过清河县人力资源网及招聘专网(http://www.noahjob.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网址:http://www.noahjob.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诺招聘”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8日12:00

(4)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该岗位报名考生。

资格审查标准: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通过“学信网”对考生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考生上传的工作证明,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审核。

(5)报名注意事项

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

(6)网上审核时间:

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8日12:00

(7)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8日13:00

(三)笔试

预计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8月19日9:00至2019年8月20日8:00

预计笔试时间:2019年8月20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自助打印)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2)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为100分。

(3)公布笔试成绩:当天公布笔试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预计时间2019年8月20日13:00--2019年8月20日17:00。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页和户主页)、毕业证、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具体地点以公告为准。所有到现场审核资格人员均需签订书面《承诺书》。

审查通过后,现场打印《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招录人员数量不满该岗位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六)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据《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中优先录用原则予以处理。总成绩并列考生,如出现同时具备或同时不具备优先条件时,则优先录用面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诺招聘网站予以公示。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岗位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专网公示7天。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派遣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程序。

(3)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5)关于本次考试要求户籍转入时间等,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311-85978008

清河县民政局

2019年8月14日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e.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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