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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求单位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情况、思想政治、品德、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并提交考察报告
4.选聘过程中,根据需要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五)体检
测评结束后,按审定的拟聘对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测评名次在同一岗位顺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与拟聘人员所在学校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测评名次顺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唐山学院官网(www.ts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选聘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可查询唐山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sc.edu.cn)。同时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收电话通知。
四、引进待遇
高层次人才(杰出博士、优秀博士、学科/术带头人等)实行“一事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待遇。普通博士执行以下待遇(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纪检部门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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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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