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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安平县乡镇卫生院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18人。其中:安平镇卫生院1人,南王庄镇中心卫生院6人,大子文镇卫生院3人,大何庄乡卫生院3人,程油子乡卫生院3人,西两洼乡卫生院2人。招聘岗位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6个,普通岗位12个。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就业报到证派往衡水市和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衡水市包括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月11日(含)之前有效。
3.安平县相邻县(辛集市、深泽县、安国市、博野县、蠡县)户籍或配偶一方为安平县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安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报名年龄要求: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1日(不含)至2003年1月11日(含)之间。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2.对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药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参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被聘用后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及费用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初审、笔试、证件复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考试环节和线上报名系统由人社局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公司实施,报名成功收取考生每人100元考试服务费。
四、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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