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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理论考试成绩高者;有执业资格者;全日制普通类学历高者(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年龄较大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就业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执业资格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五、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新招录的村医收入包括月基本补助1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组成。在村服务期间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2.医疗责任险:与场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医疗服务的村医,服务期内由场镇卫生院统一组织缴纳医疗责任险。村卫生室财务独立核算,风险独立承担。
(二)管理
场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医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与村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定《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村卫生室村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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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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