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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聘用人员如在合同期限内出现解聘或被解聘的情形,空出的名额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组织聘用补缺。
六、组织纪律
1.参加应聘人员未按招聘公告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考场考试作弊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各类招聘考试。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咨询电话:滦平县民政局0314-8583847
七、其他事宜。本方案由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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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岗位表
2.2019年滦平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
滦平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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