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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0-01-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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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调人员以“同向流动”为主,鼓励人员遵循“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流动,不得“逆向”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80名(涉及12个市直部门30个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附后),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14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66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以后出生)。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不受以上学历和年龄限制,选调职位对专业有要求的应符合其专业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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