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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弄虚作假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包括履行大学生村医职责所必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卫生健康政策及业务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4日内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期限为3个工作日。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原则上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放宽至1:1。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入围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等方面。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根据2020年度三河市大学生村医岗位需求计划进行排序,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已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职称高者、退役军人、共产党员的报考人员优先;若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在三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体检工作,由聘用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三河市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七)聘后管理与待遇
被招聘的大学生村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医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岗位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一经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四险”(养老、医疗含大病、失业、工伤)。收入包括:1.基本收入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同级同类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2.奖励性绩效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等)依据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3.其它福利待遇参照乡镇卫生院事业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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