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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1.拟聘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廊坊市诚信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代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聘用期间若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可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咨询电话:0316-2206353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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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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