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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第二医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相当正处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检等综合医疗诊治服务以及疑难、危急重症的诊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开展以传染病为主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有关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开展医学院校学生实习和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下乡、医疗援助、医疗技术帮扶以及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治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邢台市第二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3名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第二医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3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补充相关专业人才,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拟选聘呼吸、消化、中医专业硕士学历人员。
五、选聘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日以后出生)。
六、选聘程序
1、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和邢台市第二医院网站(http://www.xtsey.com)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3日-8月14日17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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