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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0-12-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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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全市共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86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石家庄市2020年乡镇卫生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1.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以及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应聘。

2.对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岗位条件中对户籍有要求的,以2020年12月1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凡涉及到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2月14日(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0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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