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受援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19年秋季开学前上岗,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各市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政策保障
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要求
凡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秦皇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335-386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