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3636138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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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xls
2019年8月19日
【考试咨询】展鸿河北考生备考QQ群:490247608|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