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工资及其他待遇参照当年教育系统特岗教师待遇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劳动聘用合同。续聘后工资标准及其他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等情况人员执行。
招聘人员由盐山中学进行管理,由盐山中学委托县人社局进行人事代理。
七、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盐山中学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山中学,办公室主任由盐山中学校长兼任。
八、有关要求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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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教育局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盐山中学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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