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选岗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部门提出引进意见,2018年9月8日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进行选岗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教师相关手续,若引进教师原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调动申请,取消引进资格。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秋季开学,上岗任教。
六、有关待遇
(一)引进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为5年。
(二)根据引进教师专业情况以及我市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予以设岗。
七、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一)本次引进的相关信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本次引进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资格审核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政策咨询电话: 0312-2589823(市人社局)、0312-2105621(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312-2313140(市监察委)
(四)本方案由定州市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定州市公开引进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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