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用人单位及招聘办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选岗,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市招聘办,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农村小学教师于2018年9月8日统一进行选岗,选岗地点及具体要求请提前关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
岗位确定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从各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2.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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